台灣離婚率攀升,已經不是新聞了,但在保險中為什麼也會跟這有關係呢?!
1.受益人爭議:「夫妻離婚後而未更改受益人」,在發生死亡理賠時,保險金最後支付給前妻或前夫,不只保險理賠未照顧到最需要的人,可能引發兩家人的紛爭。萬一離婚別忘更改保單受益人。
2.扣款人帳戶變更:相愛的二個人,因為愛老公(老婆)幫另一半投保証明此彼互相相愛 ,而且還把扣款帳戶(信用卡)給奉獻給他(她)。當真愛不在,意氣用事下的二個人,憤而簽下了離婚證書,卻忘了這張過去相愛證明的保單,還傻傻的幫對方付錢。
3.要保人權益:這很重要!!只有要保人可以變更保單內容。很多老公(老婆),愛著對方時,以自己的帳戶幫對方規劃了大筆的儲蓄險,還以對方當要保人。但當無常的到來,真愛的離去,撕毀了僅存能證明當初真愛的一紙婚約,對方居然還以要保人的身份在你的面前狠狠的把保單解掉,爽賺了大筆保費!!當初為了真愛投入的你,最後確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一分一毫也得不到。
記得,當婚姻的溫度慢慢淡去之時,仔細審查您和另一半的保單權益,相信對您有會很大的幫助。
這些真的很重要,保險是配合被保險人的生命周期所需承擔責任與所想照顧的人而構成,受益人也隨單身、結婚、生子、退休等階段改變,但大部分會忽略這項重點。
但如果為了堅性舊愛還是最美,
願意傻傻付擔保費,身亡後的受益人依舊願意獻給前任的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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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記得指定受益人可免受民法繼承篇的特留分和應繼分條件限制。被保險人可按自己意願分配比例喔。
